|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8-2009年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 ||
| 2008-05-23 12:3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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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8-2009年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3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概述 1、项目内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车辆的供货、运输、培训及售后服务。 2、本次招标共分 6 包。 第1包:轿车(2.0升<排气量≤3.0升、价格≤45万元)(含2.0T) 第2包:轿车(排气量≤2.0升、价格≤25万元) 第3包:越野车(含SUV、CUV) 第4包:商务车(含MPV) 第5包:客车(9-24座) 第6包:大客车(25座以上)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报全部包或部分包,但同一系列车型只能选报一包。各系列车型以优惠后的投标报价选择其所投包。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招标文件中所指同一系列车型为同一品牌中使用同一型号、同一排气量发动机且优惠率相同的车型。 3、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09年6月30日止。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自 2008年5月23日至2008年6月6日,每天8:30~11:00,14:00~16:3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领取文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投标人只能授权一人领取文件); 3、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一领取人不得代表多个投标人领取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6月12日1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8年6月12日1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8时至10时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五、投标、开标地点 金台饭店金尊厅(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273320 8227327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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